更新时间:2022.12.23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主要包括几种类型: 1、管制。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
刑事责任有以下承担方式: 1、定罪判刑方法。即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对犯罪人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 2、定罪免刑的方。即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 3、消灭处理方法。特赦释放的犯罪人、超过起诉期限的犯罪人、死亡的犯罪人,其刑事责任以某些事实为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定罪判刑;定罪免刑;消灭处理;转移处理方式。定罪判刑和定罪免刑分别为法院认定构成犯罪判处刑罚和免除刑法。消灭处理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实际阻却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因而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
刑事处罚的方式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分别如下: 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刑事拘留应当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时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为: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事案件移送的情形是: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对于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第二犯罪实行时间过于久远,已经超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检察院无法对其提起追诉,此时刑事诉讼无法进行,诉讼终止。
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起诉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法律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销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免于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
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
《行政复议法》中的不可抗力具体包括:地震、海啸、台风;征收、征用;罢工、骚乱等情形。如果因不可抗力耽误了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则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债务人适用抗辩权的情形有: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抗辩权;债权已履行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利转让后,债务人也可能因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例如,在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