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受贿罪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金额: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法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有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 2、不起诉不等同于无罪。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
如果符合以下撤案的情形,检察院立案后是可以撤案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检察机关是对司法行为进行督察的司法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法院的判决等司法行为可以行使监督的权利,这是三大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的一种表现。那么检察院立案后可以撤案吗?答案是肯定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正常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二次补充侦查完毕,案件再次送到检察机关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1个半月内,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诉。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35种,即滥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程序是先接受案件,进行审查,再由本侦查部门进行初查,如果不属于检察院侦查范围的,移送到有关机关。如果有犯罪事实,需要制作立案报告书,再进行详细侦查。
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一定要送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二)渎职犯罪案件;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