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不起诉,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今天,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1、没有犯罪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危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取保作为一种强制措施,与检察院是否起诉并无直接联系。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犯罪嫌
检察院径行起诉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政策条件和程序条件。实体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及被告人在案。提起公诉的政策
在刑事诉讼中,不起诉包含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一般来说,不起诉概率较低,但符合相应情形的,还是会不起诉的。 1、法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
检察院不起诉,需要经检察长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签字,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
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因符合法定条件不追究刑事责任。换句话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释放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存在“没有犯罪事实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
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二)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三)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检察院无罪释放后,公安可以继续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判定无罪释放,公安机关还可以继续进行侦查,收集犯罪证据。公安机关也可以选
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二)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三)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检察院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检察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法律并没对告知当事人作出规定,因此此阶段检察院没有通知案件当事
检察院退侦一般不会通知本人,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
检察院退侦了没有证据如果是二次补充侦查依然没有证据的且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