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连续2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经核准报废的等。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市县级政府才有权征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
土地纠纷处理的一般原则有: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调处。当事人对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
1、土管所; 2、政府国土局; 3、国土资源部。土地纠纷类型: 1、村集体或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 2、村民对村集体利益的损害; 3、村民之间的土地利益纠纷。
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力征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
(一)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
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包括: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土地纠纷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 2、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3、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 4、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5、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6、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 7、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
土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依照法律、法令、政策,以事实为根据耐心细致的进行说服工作;在分清是非、坚持法律、政策规定原则基础上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努力争取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 产生的内容: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