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具体分析有以下两点: 1、累犯是要距离上一次犯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2、而缓刑期满是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存在执行期满的问题,所以缓刑期满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定了以下三种法律后
缓刑期满后5年内犯罪是累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犯罪分子未发生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就意味着刑罚没有执行,自然不符合累犯制度所规定的,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这一要求,所以不能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5年内再故意犯罪,应构
定罪一般是指,据犯罪的构成要件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量刑,又叫作刑罚裁量,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定罪量刑时的参考依据是:1、根据基本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重婚罪,指的是存在配偶的一方又与他人再次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然与其结婚的行为。 其中,存在配偶指的是男方有妻子、女方有丈夫,这种夫妻关系已经经过法律的确认,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没有经法律程序解除
发票造假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要注意的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犯罪对象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
合同诈骗罪,是《刑法》条款中规定的一项罪名,它主要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或者是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涉嫌金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资金,涉嫌金额巨大、产生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国
诈骗罪指的是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他人的财物进行诈骗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再次,成立诈骗罪
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经济诈骗罪的罪名。广义的经济诈骗罪,涵盖了刑法中规定的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罪,甚至有人认为经济诈骗罪也包含合同诈骗罪。狭义的经济诈骗罪,一般认为指的就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造成了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依照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犯职务侵占罪所受刑罚的轻重,与其侵占的数额大小紧密相关。 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1、侵占数额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