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约定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他。
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约定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合法解除有三种方式: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以解除; 3、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
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劳动者遵守协议的约定是规避违约风险的唯一方式。竞业限制要求劳动者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企业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也可以依法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后解除。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竞业限制,也可以向劳动者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后,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未支付的,劳动者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
员工可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出现双方约定的解除事由时,员工能解除该协议。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也可以依法解约。
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协议到期自动解除。法律规定,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具体的时间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竞业限制,可以在竞业限制到期后解除限制。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竞业限制,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解除。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