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1、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4、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
现行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滥伐林木10至20立方米以上的; 2、滥伐幼树00至1000株以上的。 在“10至20立方米”和“幼树500至1000株”两者之间是选择关系而非并列关系,只要达到其中之一的标准要求便可构成滥伐林木
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如下: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或者其他森林的,从重处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树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盗伐林木数量这样认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
盗伐林木罪相关法律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一般不是盗伐。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盗伐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伐林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
盗伐林木罪认定标准是: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
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犯罪对象不同。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