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公司发起人、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罪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是程序正当,是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但是不能借款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双方应当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审计时抽逃出资会被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经过催告仍然不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做出决议解除其股东的资格。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
若行为人抽逃出资数额巨大、且造成的后果严重的,适用的处罚规定为: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抽逃出资罪的界定方法如下: 1、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2、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 3、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 抽逃出资责任承担有: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进行关联交易
抽逃出资的认定的情形有: (1)主要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 (2)主观要件,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不交付货币、实物或不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客体要件,对象是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客
抽逃出资的认定具体有: 1、抽逃出资的行为人只能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观方面
所谓抽逃出资,也称抽回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或者对公司增资的过程中,股东未经法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抽回其已实缴出资,但是仍然保留其公司股东资格和原有出资额的行为。抽逃出资的行为系股东故意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的侵害。抽逃出资行为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
抽逃出资的认定条件如下: 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为公司投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这取决于公司股东是否故意抽逃出资,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贷款关系或其他依据,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支付任何费用,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权对象,是国家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