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抽逃出资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4、
抽逃出资的认定: 1、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的行为。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抽逃出资罪: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
认定抽逃出资罪数额的规定是: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
《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从广义上列举了抽逃出资的四种表现形式,即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同时根据本条,股东或公司实施上述行为时,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不交付货币、实物或不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客观上,违反法律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
抽逃出资在认缴制企业中不存在,只存在于实缴企业中。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如何确定抽逃出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有如下分析:抽逃出资的行为主体是公司的投资者,也就是股东。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关系、贷款关系或者其他的依据,没有支付任何对价,长期占用股东的出资不归还的,可能就会涉嫌到抽逃出资。公司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客观上违反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逃避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
抽逃出资的认定如下: 1、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本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