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体现因转包产生的拖欠材料款、租赁款、农民工工资等费用,转包人单独或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连带支付的责任;因转包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就安全事故承担连
越位承包工程的法律后果一般包括有:有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承包人要承担以下责任: 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
要看具体情况。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
发包单位承担的责任如下: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
承包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有: 1、施工准备责任; 2、物资准备责任; 3、及时告知责任; 4、工程质量责任; 5、工程保管责任; 6、工程交付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 8、工程保修责任; 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10、共同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过错责任主要存在下列情形: 一、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或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变更设计; 二、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的质量缺陷。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
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工程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
工程分包责任是连带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不以雇主是否具备建设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资格为要件。法律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此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与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与将要承包的工程的资质等级相符;注册资本符合要求;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