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
工程承包应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
工程承包应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
承包人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
工程对外承包的种类有:房屋建筑项目、制造及加工业项目、石油化工项目、电力工业项目、电子通讯项目、交通运输项目、供排水项目、环保产业项目、航空航天项目、矿山建设项目等11类。
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
工程承包的承包方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等。《民法典》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
工程承包应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
承包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