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以下情况是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2、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3、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 4、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5、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6、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解除终止房屋买卖协议的情形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无效,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可以解除;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可以解除;面积误差,可以解除;规划设计变更,可以解除;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可以解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
解除房屋销售合同的法律条件如下: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未经授权抵押出售的房屋; 3、一房二卖或安置房屋进行拆迁补偿;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5、开发商延迟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
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以下情形可以解除购买房屋合同: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法定情形: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一方因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法定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而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 1.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3.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二、
法定解除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出卖人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条件: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购房合同目的; 2、卖方中止履行合同,或者明确表示买房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买房不知情; 4、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