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房屋买卖合同可解除情形有以下这些: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出现法定可解除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具体解除办法需要具体作出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
可以解除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如下: 1、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法定解除条件; 2、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 3、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解除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有两种:1)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
一、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屋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 2、卖方明示违约; 3、房屋先卖后抵押的; 4、一房二卖的; 5、出卖人隐瞒无证售房、房屋抵押、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7、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8、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 2、卖方明示违约; 3、一房二卖的; 4、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5、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6、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7、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8、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9、面积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者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合理期限内催告仍不交房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