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目前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的处理方法中,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局不属于我国明文规定的调解途径。
经过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并通知保险公司,双方调解解决时,保险公司最好在场,该调解协议书对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
涉外交通事故是可以调解的。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
发生交通后,交警处理并调查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受伤人员亲属或者目击者可以用摄像机或者手机拍照留证,向交警说明实情,切记不能私自或让他人故意破坏、移动现场。受害方向交警部门请求帮助,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调解时应当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交通事故调解书,其最重要的效力是:1、确认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在一方拒不履行交通事故调解书时,调解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换言之,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在交通管理部门调
面对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损害赔偿,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获得赔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交警调解,或提交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