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征地补偿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且没有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
征地补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所得的部分,则不是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获得的征地补偿一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需要分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补偿费,那么征地补偿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只有一方户口在被征地的村子里,那么征地补偿费就是个人财产。
婚内获得的征地补偿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征地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
征地补偿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所涉及的补偿费用是一种用地补偿费,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收益、破产安置补偿费等财产。
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的归属,但由于其是在农民失去从事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土地后得到的一种国家补偿,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收益有密切的联系,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因此,该部分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土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失地农民这一特定身份人群的一种生活保障,是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主要依靠,不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