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代通知金法律规定内容是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应该是经济补偿的的范畴。因为它是替代一个月的提前通知而支付的,不具有提供劳动给付报酬的工资的特点,更具补偿的性质。而且也只有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会支付。对劳动者而言,也是再次求职期间的生活保障费用。因此,应属于经济补偿的范畴。依据
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也是没有
解除代通知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公司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且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的,有代通知金:员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 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代通知金依据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代通知金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在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形中,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本人,就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未变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他。
代通知金的标准是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以下是通知金的三种情况: 1、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