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签订有效合同应当注意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问题:显失公平的无效;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1)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2)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
签订有效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总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单方解除合同认定合同效力需要注意规范书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注意在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可以认定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出质人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股份作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等。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 1.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 2.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3.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份质押合同; 4.出质人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股份作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 1、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质押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股权质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是否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