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犯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诉时间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个人或者单位在国家规定的禁渔区非法的捕捞水产品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的程度来判定相应的刑事处罚,并对行为人处以罚金。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 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 渔具、 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 超过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可以知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禁渔区域、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渠道、手段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属于我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
如果行为人违反我国水产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止捕鱼的区域、期间内捕鱼,或者使用违禁工具、方式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
单位或行为人违反我国保护水产资源的规定,在禁渔区域、禁渔期间或使用禁用捕捞工具、方法的,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重量达500公斤以上、或者水产品价值达5000元以上的,或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