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婚前买房,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所有权人对个人所有的财产享有处分的权利。而在自己购买的房产上加上第三人的名字的行为,就属于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具体来说,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为赠与行为。换句话说,男方婚前购买了房产,加上女方的
婚后房产证加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有赠与的份额,也就是双方按份共有,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就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房屋。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则推定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在离婚的时候并不代表双方就可以各分得一半的房屋份额。在具体分割的时
就算婚前财产没有进行公证,在离婚的时候不享有财产所有权的另一方,也无权请求分割婚前财产。这主要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在登记结婚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非婚生子女起诉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未缔结婚姻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起诉对方索要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那么首先要有证据证明亲属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
婚前财产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是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明确同意。具体需要区分婚前财产的性质:如果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经过男方同意的前提下,当然可以直接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婚前财产属于与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就不能随意加上女方的名字。只有
婚前财产可以协议归对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结婚前或结婚后,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其财产全部或者部分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其财产全部
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
婚前财产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公证赠与给对方。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但是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进行更改的,有两种方式。第1种方式就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第2种方式就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需要具备正当的理由。主要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伤残无法继续抚
房产证丢了的房子能卖。但是需要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查询,由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相关房屋产权证明,在当地的主流媒体上刊登公告,一个月以后无异议或者是异议不成立的,可以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补证,就可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程序了;办理补证和转移登记这两个程序
母亲再婚时,子女仍然可以继承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除非其放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而且根据规定,父母的离婚和再婚,都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所以,母亲再婚之后,其子女仍
离婚不一定能够分得婚前房产。能够被分割的婚前房产,主要是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如果该套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无权请求分割此套房产。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的房产,应当
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