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为60天。负责鉴定的医学会收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申请后,会在5天内通知当事人递交材料,当事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递交材料,医学会得到材料后,45天内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这三者加起来的时间一共是六十天,所以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申请两次。如果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对第二次鉴定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
医疗事故鉴定如由当事人自行申请,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时提出,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
有鉴定时间限制。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一年。其中涉及到尸体检查的期限是患者死亡后的48小时,如果证明有冷存条件的,尸体检查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七天。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首次鉴定书后的15天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只要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有效期为一年。换而言之,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4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辩。负责组织医疗事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起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时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有效期为一年。换而言之,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重新鉴定,但要重新鉴定,必须要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比如说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