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管部门处理事故都是当场处理,然后在10天之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时间会加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上级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
处理交通事故的部门应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