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著名商标做企业名称一般是不侵权的。但若公司存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情形除外。
名称与商标相同,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
商标名称侵权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销售已侵犯商标权商品的;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的;销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投入市场的;损害他人商标权的;帮助他人侵犯商标权的。
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不同是: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区别如下: 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是两种不同的权利,由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商标受《商标法》调整,企业字号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调整,两者保护是并行的。
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
认定商标侵权之后企业名称不受影响。企业名称与商标是互相独立的,且受不同的法律规范约束。但著名的商标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不受损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相关的企业修改企业名称。依据商标法和工商行政部门确定,企业的名称确实对商标有损害的
企业名称是用于区别不同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标志,具有专用属性,其保护范围受行业和行政区划的限制,仅可由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业专用,故企业名称专用权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 在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被告以经他人授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