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企业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清算的原因不同; 2、清算程序不同; 3、清算组成员不同; 4、债权人的角色不同。 企业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联系为清算目的相同,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 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
从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到债权人申报债权,最长要125天。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这些工作所需的时间,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另外,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房地产破产的清偿顺序是: 1、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然后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 3、再偿还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费; 4、最后偿还普通的破产债权。
公司清算组成员由公司股东自行成立或者向法院申请后,由法院指定任命。清算组要选出或由上级任命出一个人对整个清算工作负责。 公司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
公司的普通清算指在公司自愿解散的,以其自行确定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织按照法定程序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的普通清算是是相对于破产清算来说的,公司决议解散之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制定并执行分配方案之后,公司就不再有资产。此时才能注销。
《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程序一般为: 1、依法组成清算组; 2、对清算组的备案; 3、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5、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制作清算分配方案;清算工作完
破产欠的工资清算由破产清算组在整理完企业的资产和债务,制作了破产清算方案,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核通过,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偿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