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一、及时退还“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除《意见》列举的两种退还情形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即行为人虽未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但在收受财物后至案发前的期间内主动退还或者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共同受贿犯罪适用的的认定标准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共同受贿犯罪在客观方面,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受贿犯罪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受贿罪从犯认定是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行为人构成受贿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罪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 一、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
受贿罪应该通过如下要件进行认定: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国家
受贿罪主体是指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注意:单位不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刑法第387条专门规定单位受贿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受贿罪的认定方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两人以上受贿并且有共犯共谋的犯意联络的,可以认定为共同受贿犯罪。根据共同犯罪的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说,共犯需要对所有的受贿金额承担责任。
符合下列条件的为从犯: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随声附和、表示赞同的为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
受贿罪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
一、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 二、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 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
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
商业受贿罪中对回扣的认定标准有以下2个方面: 1、收受回扣即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商品价款的行为;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回扣的,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