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1、被收养人需适格。如被收养人属于未成年,被收养人属于丧失父母的孤儿等;2、收养人需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同时具备收养人有一名子女或没有子女的、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龄要求、健康要求、没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3、要向有关部门申请
负有赡养义务得人,具有对老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老人离家,致使其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 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遗弃致使老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
私自收养的弃婴无法落户的办法是: 1.首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 2.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
捡到弃婴并想收养该弃婴的也要办理收养手续。根据法律规定,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应该在弃婴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出现以下情形时,收养人可以对被收养人主张经济补偿: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经济补偿的数额根据养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养父母的经济能力综合确定。
符合条件才可以。收养弃婴是需要书写收养人申请书并且要准备一些必备材料及办理相关的程序。收养的条件必须是不得违反计划生育并且是查找不到弃婴的父母等条件才能进行领养。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
送养人能解除收养的情形包括下述几种: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在下列情况中能够变更抚养权: 1、对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患病严重; 2、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 3、十岁的孩子自愿与己方生活的。
下列情况可以不给抚养费: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
住院治疗时,身体康复需要一定营养时。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
变更抚养权应满足下列法定情况: 1、子女超过八周岁的,愿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情况;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未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情况;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变更抚养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