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收养无效情况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收养人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病、痴呆症患者时,其所作的收养行为自然无效。第二种:收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他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作出
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具体如下: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
外国人可以经下列程序收养中国弃婴: 1、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2、提供的材料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 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
以下情况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
赡养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解除。但存在以下情况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可免除赡养义务。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可免除赡养义务。 3、父母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收养弃婴不违法,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拒绝收房:与原合同相比,开发商无故拖延交房的时间,经过购房人催告三个月以上交房的可以拒绝收房。或者是开发商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结构和配套环境也是可以拒绝收房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在经过有资质的质
能拒绝收房的情况有: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