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如下: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相关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因管辖问题发生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一般公安机关进行撤案,那么可能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危害程度不大,不被判定是犯罪。还可能是犯罪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如果被告人身份特殊,或者案件情节特殊,那么可以通过特赦令免除刑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亡,也会撤案。形成撤案的条件众多,
刑事拘留要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
一、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三、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
故意伤害不起诉条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
故意伤害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已经经过追诉时效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
视具体量刑情节而有不同的追诉时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追诉期限为五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同时,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故意伤害罪的最长追诉期是20年,最低追诉期为5年。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由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故意伤害罪刑法追诉时效的规定为行为人犯故意伤害罪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