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可能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主体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主体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业主对于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般应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防碍,赔偿损失;由受到侵害的业主个人或由共同受到侵害的业主推选代表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防碍,赔偿损失,并可以由受到侵害的业主个人或由共同受到侵害的业主推选代表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处置的办法有三: 一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二是,受到侵害的业主个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共同受到侵害
若小区内部有人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以进行权益的维护。《民法典》规定,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小区有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维权如下:业主可以依据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进行磋商,或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者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效力是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根据规定,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 (一)对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录用而拒
公司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司资产;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成立同业竞争公司; 3、公司固定资产出资不明致其出售所得归属产生争议。
小区有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其他业主可以请业委会出面处理,对于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业委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如果业委会无法解决问题的,其他业主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