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2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之后,公安机关会继续对其进行侦查。一般在逮捕后都会再次进行侦查案件的实际情况,找出更有力的证据而进行判决。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
公安局没有批捕的权利,只有检察院才有批捕的权利。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一般不会,如果认为证据不充分的,会退回公安机关重新补充侦查。如果可以,建议你直接委托律师代理进行处理,以便更好的保障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公安局把案件移交检查院,说明侦查结束——侦查终结(但也不排除退回补充侦查的可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分为立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后不一定会起诉,对于犯罪事实不清楚,属于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应当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不一定会起诉,对于犯罪事实不清楚,属于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应当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如果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在人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1、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
检察院不起诉的不一定能撤案。但若是公安机关逮捕了涉案人员,那么需要在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通知之后,需要将其释放。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不能。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经法院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应当作为其他司法机关再次处理的事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条件有: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3、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