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2
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检察院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对于任何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发现了犯罪事实或者是嫌疑人,都有权利去向人民检察院举报。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举报、控告、报案都应该及时接受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对于公安不立案理由不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为案件的情况不一样,侦查终结就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安不立案时,受害人可以找检察院,通过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
1、按照实际情况而定。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并未终止,仍然按照法定程序来走。 2、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那就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案的,那就就此结案,就不再有审理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照具体情况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这种情况公安局一般是采取直诉,也就是不经过逮捕程序直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也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判决多以缓刑为主,所以你不用太担心。
1、可以。有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 2、不起诉不等同于无罪。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并列关系。由此可见,检察院都有单独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所以案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条件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
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案件类型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对于二次补充侦
不需要。检察院的抗诉程序一般是这个样子:提出抗诉的时间是,刑事案件是在上诉期(十天)之内,民事案件是在判决生效之后。比方说基层检察院认为对基层法院的判决应当提出抗诉,会形成材料,上报到市检察院,市检审查后认为应当提出抗诉,会制作抗诉书,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