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9
立案追诉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法定标准是:行为人携带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行为人携带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行为人携带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情形。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构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一般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且数量较大,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涉嫌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的标准为非法携带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
满足下列条件会构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本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
构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要素有: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非法运输毒品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