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与单位实际发放的不一致,如果单位少发的,不合法。单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足额发给劳动者工资;如果合同中的工资约定不明确的,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则实行同工同酬。
1、两者是可以不一致的(符合法律规定):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当事人所地的所有在岗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 2、与当事人的实际工资之间存在差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
劳动合同和社保不一致的,只要是单位正常缴纳的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
担保合同债务人与主合同不一致的情形下,担保合同是无效的。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具有相应过错的,那么担保人和债务人仍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社保与劳动合同不一致也是合法的,只要是用人单位有正常的缴纳即可。不过,劳动者本人如果担心真的发生了工伤的话,没有办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情况也可以到社保局去详细咨询一下的,不过,现实生活中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
应当以实际工作单位为准,工资的发放仅仅只是证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证据材料,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代发工资的情形,要想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还是看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参保单位和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是不合法的,损害职工利益。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写的工资跟约定的工资不一致无效,双方无异议的有效。用人单位实行同工同酬,合同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与约定工资不符的可以注意收集发放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一般就是说原来的单位缴纳社保,又在新的单位参加了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原单位的社保通过劳动部门转移到新单位继续投保。如果新单位不投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