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其管辖如果属于专属管辖的,由其专属管辖权法院进行管辖;如果没有专属管辖的,一般由其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协议约定其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如果是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免除履行责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免除债务人实际履行责任,追究违约责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一时履行不能的,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实际履行是: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不得擅自更换标的或变更合同内容;要遵循诚信原则;如实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侵犯对方的知情权。
一、合同的实际履行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 二、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 三、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还没有实际履行的,其管辖要按实际情况决定。属于专属管辖的,那么一般会让拥有其专属管辖权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如果没有专属管辖的,那么通常会让其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其合同的签订
实际履行的特点是:实际履行是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实际履行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实际履行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实际履行包括当事人之间互相要求对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实际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分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双方都同时享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没有人违约也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才能主张。法律其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 不完全履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
实际履行,又称实际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 它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 第二,在经济合同当事
预期违约和拒绝履行一样,预期违约行为和履行期到来后的拒绝履行一样,都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在明示毁约中,债务人已实施一定的行为,明确地表示将单方面撕毁合同,解脱债务的拘束。
实际履行合同的效力要分情况来看: 1.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