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同时履行、先行履行和不安履行三者存在的区别是:同时履行中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先行履行和不安履行中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但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是后履行一方的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是应当先履行一方的当事人。
合同适当履行原则的要求有以下五点: 1、履行标的适当; 2、履行方式适当; 3、主体适当; 4、履行期限适当。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不同,实际履行强调的是,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至于方式或者是时间上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5、旅行地点适当。适
合同实际履行的判断标准是:当事人全面、正确的完成合同义务。合同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
法律效应还是有的,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
变更合同实际履行各自的特征有: 1、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2、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 3、合同的变更通常是基于双方的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4、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合同尚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前。合同变更是
同时履行,先行履行和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同时履行中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先行履行和不安履行中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但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是后履行一方的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是应当先履行一方的当事人。
1、概念不同: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2、构成要件不同。 3、适用条件不同
意义不同。后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规则不同。后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
合同没有履行一般还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还款合同未执行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未按期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