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合同的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区别有含义不同,履行要求不同,后果不同。实际履行是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而适当履行是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义务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不会存在违约责任,而实际履行时不适当的话
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它包括两层含义: 1、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 2、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
合同实际履行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适当履行的概念是指当事人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同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以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的交付,不得擅自更换,不能使用其他物品或金钱代偿,又称实物履行。
履行和执行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 1、履行的对象常是合同、手续、职责、条约、契约、协定、公约、声明、诺言、义务等; 2、执行的对象常是命令、指示、任务、法令、判决以及纲领、政策、计划、路线、方针、方案、决议、原则等。
合同纠纷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样,应当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地进行确定。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按期限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物有瑕庇或因履行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履行利益以外损失的行为。不适当履行有以下情况: 1、瑕庇给付。 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有以下情况: 1.瑕庇给付。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 2.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后履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通常指标的物已被他人合法取得所有权,或者标的物毁损灭失。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