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按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个月。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为7个月工资; 2、合同终止或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2个月,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2个月。职工因工伤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
浙江省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
浙江省城乡医保卡全省通用。 浙江省省级医保和杭州市主城区医保参保人员在杭州主城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互认,申请开通的1603家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实现刷卡结算;全省11个设区市医保参保人员在所辖市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同城互认,申请开通的810
浙江省的十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赔偿7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十级伤残为两个月。
社保保险是按缴纳计算的,是按照税前工资计算的。养老的比例全国基本一致,其他的比例略有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社会保险的缴费金额是由本人工资和费率计算出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金:公司(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浙江省工伤赔偿的标准如下: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