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
满足条件可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男方悔婚,女方是否要退还礼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存在以下情形的,需要退还礼金: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第2项、第3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女方起诉离婚,一般不需要退还男方婚前支付的彩礼。男方在婚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双方无特别约定的,该彩礼就属于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三)因一方
有以下情形的,离婚后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要离婚,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男方给彩礼是否能要回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同居的,又或者是男方婚前购买彩礼并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回彩礼。
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
男方悔婚女方要退回彩礼钱。男方悔婚说明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即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在此情况下,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