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2)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3)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事由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无法解决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股东可以诉讼请求公司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了股东起诉公司解散的具体情形为:“(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有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被告不包括其他股东。解散公司诉讼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因法定事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就可以。
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应当确定是否符合解散条件和解散事由。公司解散诉讼的情形一般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时;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请求解散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它是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相对应的。根据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身份的不同,提
由于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从而产生了股东派生诉讼。 侵害主要来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了规定,导致公司损害等。 股东派生诉讼要满足一定的程序性前提条件。 股东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即请求。除因紧急情况,股东需诉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