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房屋抵押合同不是必须登记,但是当事人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因为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
签订抵押合同不一定要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抵押人是以不动产抵押,则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如果是以动产抵押,不办理抵押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房屋抵押合同需要进行登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需要登记才可以生效。合同成立,对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生效,但对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则只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合同生效的前提是进行登记
抵押合同未登记如果是不动产抵押则抵押合同不生效,如果是动产抵押则抵押合同就生效,抵押权在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动产抵押没有登记的,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反担保进行抵押登记的需要备案,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当事人如果是设立抵押权,则应当签订相应的抵押合同。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动产抵押权不是必须登记,处理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外,以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不需要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对于需要登记的,去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
需要,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才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依照物权
动产抵押可以不需要登记,一般它是以签订抵押合同的时间为生效时间的;但是如果抵押的动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如汽车、船舶、企业的设施设施等,抵押合同以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的。未经登记。没有抵抗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需登记,但抵押权不一定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以下列财产作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签订抵押合同与办理抵押登记是两个法律事实。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为前提;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自抵押人实际交付抵押物开始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