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转继承可以再转继承,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只要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且没有明示放弃继承权,就有权主张遗产分割。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不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只有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才能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一人,则一人继承遗产;如果有遗嘱的,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但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可以成为代位继承的继承人,从而以第一顺序
继子女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如果是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就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以,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可以行使
转继承有时效,时间是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开始计算。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分先后顺序,是平均分割的,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转继承是可以适用遗嘱的。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代位继承是发生于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有这种情况
关于转继承的具体规定包括: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转继承一般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
转继承人继承的流程如下: 1、时间条件。继承人死于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或在遗产分割之后死亡的,均不会发生转继承的问题; 2、主体条件。转继承关系中涉及被转继承人和转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能代位继承。《民法典》新设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代位继承人,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