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二次贷款时需要担保人,在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认为需要担保人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认为借款人有良好的信用能力和还款能力,认为不需要担保人的,则第二次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担保人。
如果贷款机构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当事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协商一致决定提供的,则贷款100万需要担保人。如果当事人不需要对贷款提供担保的,则不需要担保人。
如果贷款人有清偿能力则不需要担保人,如果借款人清偿能力不够则需要担保人,这与第几次贷款没有关系,只与借款人的清偿能力有关系。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贷款担保人当然是需要签字的,只有签字才是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而如果不签字的话,就没法和出借人之间订立担保合同关系,没法证明担保人的事实,法律上是不会承认的,担保人也就不具备担保责任了。 还有,如果担保人是某一家单位的话,就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贷款担保人需要本人签字;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假如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是不建立担保合同联系的,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债务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清偿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贷款人自杀的,担保人需要还款,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则可以先以贷款人所有的资产进行清偿,如果担保人约定了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需要对债务人无法按期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贷款人死亡,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然存在。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继承人可以主张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
担保人不一定全额还款,担保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保证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是当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如果有多个担保人承担共同担保责任的话,也有
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这里的第三人是保证人,包括有能力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履行清偿义
借款人向银行借款后逃跑不还钱的,保证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一般保证的,要起诉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连带保证的,银行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
视情况而定: 1、如果债务人偿还了债务的,担保人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要按约定承担偿还债务责任。 (1)如果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求还款。 (2)如果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在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