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四个构成条件为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四要件如下: 1、不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4、客观方面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四个构成条件为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四要件是: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四要件是: 1、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2、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3、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4、客观上行为主体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情
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四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对教育教学设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报告职责的人员,可以是公职人员也可以是非公职人员;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安全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素应当是: 1、本罪的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特殊主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是指:第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第二,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若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从事某项“业务”的人; 2、犯罪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