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补办结婚证要双方当事人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向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之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当场发给结婚证。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工作人员初审,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1、可以让单位出证明,或者让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询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可以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 2、如果六七十年代大多数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保存到现在。换句话说,也就是补办结婚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
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二、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四、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
一、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2、双方持
补办结婚证只能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补办,一个人不能补办。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丢失了需要补办的,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到原来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这里所说的“原来办证的婚姻登记机关”
没结婚证老公有小三的,无法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谴责。我国现在对婚姻关系采取登记制度,男女双方要确立婚姻关系的,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男女双方未领结婚证,然后老公有小三的,就无法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谴责,只能通过道德的方
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如果男女双方,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