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签订代持股协议是不违法的,民事主体之间签订合同若达成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和国家的利益即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
股权代持协议一般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实际投资者与明显股东之间存在明确的协议。实际投资者对于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具有现实意义。如果实际投资者不是股东,或者对股份置换没有明确约定,则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只构成一般债务关系。第二,股份置换
1、代持协议是“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关于代持股权行为的权利义务约定,因此,一般情况下,这份代持协议对委托方、受托方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受托方是无法反悔不认账的。如果受托方反悔,实际股东可以
1、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代持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实际股东称之为隐名股东,名义股东称之为显名股东。增资扩股之后,代持的股份数量没有什么变化,发生变化的只是持股比例。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如果不具有下述无效要件,那么是有效的: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3、违背公序良俗;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者假名出资”,主要指的是他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的方式。 首先,法律是认可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在司法解释上,是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按规定来说投资权益并不等于股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