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试用期是不可以随时辞退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内公司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员工在此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或者患病后的医疗期届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新安排的工作的等。
单位不可以随意地去辞退试用期内的职工。对于处在试用期的员工,也依法享有法定的劳动权益,用人单位只有在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单方面辞退劳动者。
试用期员工离职要提前三天。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员工辞职的,工资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和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约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并且一次性为员工结算清楚工资。
试用期辞职不发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法定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不满足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八种情形,公司是可以辞退试用工期的员工的。
正式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试用期员工辞职流程: 1、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期限届满,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 3、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将社保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