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是: 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
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有三种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致使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并要求其履行债务。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 1.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
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享有追偿权。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我国法律规定,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具有保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权利,放弃自己的权利是自己的选择,当保证人主动履行保证债务的时候,是可以自动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届至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先请求债务人履行,此时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清偿次序有先后之分,
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有追偿权。担保作为担保方式,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 1、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律原因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
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
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我国法律规定,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具有保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