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联名担保责任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承担其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担保人应当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或者连带担保责任。一般担保责任是指当事人同意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履行债
反担保抵押合同中,只要担保人履行了其之前保证的担保义务,就可以要求反担保人进行赔偿其损失。《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
担保人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担保人应当监督被保证人在等待审判期间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人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承担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时,如果签订的是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种特殊情况除外; 2、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