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原则债务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
借款人死亡的由继承人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制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审判时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羁押期间时怀孕的情况;此外,怀孕的妇女也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在内。 这是基于保护无辜胎儿和避免司法机关人员采用
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有: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相信大家都有过借钱的经验,但是当借款人意外生亡,是不是真的像我们普通大众所理解的那样,父债子还呢。还是说,如果人死了,是不是就不用还了呢?假如朋友向你借了20万元,但是突发意外走了,但是他的遗产却只有10万元,那他的家人是否要帮他还剩下的1
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债务的处理办法:法定代表人为履行公司职责所欠的债务由公司承担,由于个人原因所欠的债务由继承人偿还。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3、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这种情况要求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虚假出资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 2.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
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被驳的情形主要是因为没有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不满足以上的情
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是: 1、免除有趣的表达。只有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才有效,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 2、免除意向债务人表示。对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没有免除的法律效力,债务关系也没有消灭; 3、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意思是不得撤回。免除为单
债务重组对债务人财务的影响: 1、可使债务人所有者的债务重组收益和资产处理收益增加; 2、能够减轻债务人的未来财务负担; 3、可使债务人的负债减少,从而降低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