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2
债务需要清偿。 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暂时无法偿还的,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确实不能执行财产,法院将裁定暂停执行。暂停执行消失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根据《中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 (3)协作履行原则
债务清偿的原则有: 1、实际履行原则,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各自的义务; 2、综合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债务,不得随意提前、延迟或者改变履行方式; 3、合作履行原则
债务清偿的原则是: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4.强制履行原则; 5.履行的效益原则。
债务清偿的途径: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 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
公司清算的债权债务应当在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欠缴的税费后,清偿债务,还有剩余资产的,可以按照视角比例分配给股东。
退货结算需要清理债权债务,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1、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债务的承担。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同样承担责任。
合伙人退伙后,如果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则该合伙人要承担合伙前的债务。退伙人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在其退伙后发生的额,该合伙人一般不担责。
合伙人散伙后,公司可采取如下方式解散: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指定、委托合伙人、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来进行清算。清算人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编制清算方案并依法办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