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2
债务人死亡,债务人债务应当用其的遗产进行清偿,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债权人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合伙人退伙的时候要根据合伙企业财产状况分出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有过错的,在分出财产的时候应该扣除应当赔偿的金额;合伙企业有债务的,退伙人在退伙的时候应该承担共同清算债务的责任,然后再分出理应的财产。
可以作为债务清偿人的有: 1、对合同债务负有清偿义务的人; 2、发生债务转移由第三人承担债务的人; 3、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
可以作为债务清偿人的有: 1、对合同债务负有清偿义务的人; 2、发生债务转移由第三人承担债务的人; 3、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来清偿;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就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
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原有的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要承担责任的。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 1、合伙的形式不同,有限合伙人只能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参与合伙; 2、责任承担不同,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债务。投资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